比较政府组织与准政府组织的有效性
2006-03-02 15:12  文章来源:泊头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政府不仅要根据有效性和经济合算性指标选择在促进活动中采用的方法,而且要选择促进架构。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对不同促进架构的相对有效性进行的评估。由于缺乏有关这个课题的数据,为了获得不同架构的有效性的初步结果,在我们获得的有关促进机构对具体投资决策的影响的数据中,我们将其分成本研究中找到的两个最普遍架构,即政府促进机构和准政府促进机构。

    我们对所有的投资决策(包括出口主导型和国内市场主导型)进行了分析。表1表明,在促进机构对其产生了重大影响的11个投资项目中,只有1个投资项目受到了政府促进机构的重大影响,其他10个项目则受到了准政府促进机构的重大影响。

1 促进工作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按促进机构的架构分类)

促进机构的

架构

影响水平

 

总数

重大影响

一些影响

没有影响

政府机构

1

2

8

11

准政府机构

10

7

2

19

投资决策总数

11

9

10

30

    我们对出口主导型投资项目单独重复了上述分析试验,第二次分析之所以进行,是因为出口主导型投资项目被认为是最容易受到促进机构影响的,在政府促进机构抽样中国内市场主导型的投资项目比例要比准政府机构的抽样高一些。共有22个出口主导型投资决策。政府机构对其中6个产生了影响。在其中1个项目中政府机构的影响很大,在另外2个项目中产生了一些影响。与此相反,准政府机构对16个投资决策中的10个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见表2)。

2 促进工作对出口主导型投资决策的影响

(按促进机构的架构分类)

促进机构

的架构

影响水平

 

总数

重大影响

一些影响

没有影响

政府机构

1

2

3

6

准政府机构

10

6

0

16

投资决策总数

11

8

3

22

    我们建议,在上文中比较详细讨论过的几个因素是为什么准政府机构比政府机构能够更成功地促进投资的原因。

    在政府机构里,投资促进功能通常是该组织的一个附属功能。主要功能通常是审批外商投资并与外国投资者进行洽谈。与其他研究人员的结论一致的是,我们也发现最初以审批为主要宗旨的机构在促进投资时比那些以营销组织为架构成立的组织(准政府组织)难得多。

    此外,由于政府组织不具备作为营销组织的信誉而且经常受制于公务员的工资体系,这些组织难以吸引成功地开展投资促进所需的营销技能。结果他们一般依赖外交人员来开展海外营销。外交人员又通常没有受过营销的培训,也没有营销的经验。此外,外资人员经常不太重视投资促进功能,这是因为该功能只是一项兼职活动,而且这些人员不受控制系统的约束;这种控制系统对于工作绩效尚可的外交人员进行激励或者对于工作绩效欠佳的外交人员进行惩罚。

    大多数政府组织都力图通过将投资促进活动分包给私营部门或者从私营部门借调人员来纠正营销技能供给不足的问题。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承包商或许工作绩效较好,而有些情况下则肯定是工作绩效较差。至少有一次对分包商的绩效的评估结果表明,承包商并不充分地重视促进活动的设计,结果也无法使用最适当的促进方法。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人对从私营部门借调人员这种克服营销技能不足的方式进行过评估。但是,看起来政府并没有通过使用两种方式当中的一种来完全克服他们在试图促进投资时所面临的全部问题。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我们才得出结论,政府机构在促进投资时没有象准政府机构那样富有成效。

    总之,在本章中考察的证据表明,促进机构采取不同的过程来评估他们所使用的促进方法。在机构内部开展引进投资活动的促进机构把这些活动的评估过程集成到他们的管理控制系统当中对这些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的评估以及对这些机构采用的促进方法的评估都没有类似的集成。

    对引进投资活动进行经常性、系统性评估的促进机构发现最有效的引进投资方法就是与潜在的投资者进行个人的直接联系。对投资促进活动独立进行的评估结果以及在工业营销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都支持这个结论。这些方法也是经济合算的。他们能够产生的就业益处要超过成本,至少比税收减免这种吸引投资的替代方法成本要低。

    有证据证明的一个结论是:准政府促进机构具有很好的处理投资促进当中的公共和私营性质的任务的能力,在投资促进功能中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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