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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口商品退税上调我市出口企业受益有限
2008-12-30 16:26  文章来源:泊头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总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纺织品、玩具、日用及艺术陶瓷、部分塑料制品、部分家具等的退税率均不1%-3%不等的增幅。这是继今年8月1日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退税之后再次对出口退税做出调整。
  经查,我市天纶纺织集团、日新服装、北方绣品、新华绣品、华清工艺绣品等5家企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均上调了1%。按全年5家企业出口总额450万美元测算, 将增加4.5万美元的利润。
  据纺织出口企业反映,由于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企业融资难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已十分困难。1%的上调对企业只是杯水车薪。同时国外客户也借机压价,企业得到的实惠非常有限。借退税上调之机,企业也将调整自己的销售价格,增加产品价格的竞争力,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
  首进木制品公司生产的相框和其他木制品以及沧州佳美家具公司生产的座椅,其产品税号在海关税则中均有明确的规定,不属于此次调整退税率的家具之列。两家企业的退税率分别执行5%和11%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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