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石油成品油行业自律公约 |
|
| 2007-06-14 16:17 文章来源:商务部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油成品油市场秩序,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行业共同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争创名牌,提高行业信誉和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河北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公约遵循守法、自律、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河北省辖区内从事石油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公约。全行业从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造本行业经营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自觉遵守有关本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和服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第六条 建立健全诚信保证体系,强化诚信意识。开展员工诚信教育, 树立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经营思想。摒弃弄虚作假、见利忘义等不道德行为。遵守国家公民道德规范,确保诚信工作的落实与到位。
第七条 提倡“和谐”精神。会员之间不论企业大小,一律平等相待,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相互诋毁或恶意诽谤的竞争,增强行业凝聚力。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服务质量,做到“六个不得”即: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缺斤短两、不得掺杂回扣、不得随意削价、不得虚假宣传。
第九条 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明示《服务承诺》、《顾客须知》,经营的商品要明码标价,公买公卖。
第十条 自觉遵纪守法,履行行业诚信自律义务: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自觉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经营,具备完善的经营资质,取得石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证照。
3、严格遵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哄抬价格。
4、尊重消费者权利,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公开公布投诉电话、受理人姓名,兑现对消费者各项承诺,诚信于民。
5、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岗位竞赛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6、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贷信誉,依法履行借贷合同,提供详实的财务报表。不发生违约滞贷滞息行为。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查处、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8、成品油企业在经营中既有竞争,更多的是合作,在收购、租赁和建设加油站、库中,双方一旦签订合同或进入实质性谈判,第三方不得与任何加价形式介入,如有违反,省协会将请求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停止所在社区市半年有关业务,属于个人租、建、购的,不办理有关手续,以防止恶性竞争。
9、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不允许任何有损于本行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发生。
10、积极参与、支持配合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11、重视环境建设,创造良好营销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健全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保持经营场地的整洁、卫生,严禁污染和破坏周围环境。
第十一条 加强行业沟通,研究探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工作,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合作、学习与交流。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营销工作质量,拓展行业发展空间。
第十三条 尊重、爱护人才,维护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在聘用人员时,严格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订立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审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不做假帐、不逃税、偷税、漏税、欠税、抗税。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使用其他企业的标记、商标、名称等,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社会和行业的公益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职责。用诚信回报社会,
第三章 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是河北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的行规行约,经河北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由河北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均有权向公约监督机构检举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十九条 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影响极坏者,经查实,由公约监督机构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劝阻停止违法或违反本公约行为,并责以消除影响;
2、要求赔礼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
3、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4、通过媒体公布其违法或违反本公约行为,建议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5、对于屡次违约,情节严重的企业,行业协会将号召并组织行业和消费者共同抵制其行为,并取消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对模范执行本公约的企业,公约监督机构将给予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等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河北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并受理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0311-86677130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公布之日起执行。
|